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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等级制度?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欧洲的等级制度,使得各封建主之间以主臣关系依次隶从,构成一座封建等级金字塔。塔的最底层是农奴,大大小小封建主占有土地,形成封建庄园,封建庄园遍布西欧。
首先9~13世纪的法国非常的分散。当时法兰克王国(就是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卢森堡等等的前身)刚刚崩溃。哪个时候基本上王室对地方根本没有办法掌控。各个城镇甚至庄园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系统。教会的力量也很强大。总之,国王的权利分散于各个领地的领主。在领地内,领主决定一切(毕竟还是农奴)。有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依靠强大的资金力量。挤压了贵族成为了自由市。各个领主之间甚至领主和王室的战争不断。依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勋爵(后加)的爵位制度。
然后到了13~16世纪。这段期间内,国家外部环境开始好转。战争的次数减少了(但规模变大)。王国开始对内部进行统治加强。但其实有换汤不换药之嫌。只是把过去松散的机制稍微制度化了。巴黎也设立了最高***。全国行政开始统一。法律统一成了罗马法。并开始制度化。教会也由于前期的频繁征战,大量兼并土地。进而得到了对一部分地区的治理权。
在16~18世纪。法国才真正确立君主专制制度(哭泣啊~~~~~~)。王权有了法律保障。规定了国王享有法国的所有权力。终于划分了行省(继续哭)。***由王室任命。但地方势力仍然存在。但是之后就要大革命啦。
总之。中世纪的法国的官阶制度主要是一种封君和陪臣的制度。大体上是:法兰西国王形式是宗主,但实际上也属于第一等级封建主,第二等级是由最高等级封建主封给土地的较小贵族,有男爵,从伯爵,子爵等。第三等级是由第一,第二等级封建主封给土地的贵族,是封建武装的组成人员,就是骑士。各等级封建主之间,对上一级来说是陪臣,对下一级来说则是封君,建立封君与陪臣的关系需举行隆重的“册封式”。封君与陪臣之间互有权利义务。陪臣对封君的义务主要有:应封君的征召亲自率领骑士到指定地点,听候封君调遣;应封君的要求参加其法庭的调查,审讯和执行判决等诉讼过程;在任何问题上同封君保护一致意见等。陪臣违反这些义务,将终身丧失***邑(就是指领地)。封君对陪臣的义务主要有:非仍法庭判决,不得分割陪臣的人身和***邑,保护陪臣免受其他封建主的侵犯等。等级制是封建主之间互相协作,维护封建制度的重要工具。封建割据时期,大贵族在自己领地上拥有独立统治权,因而在封君与陪臣的关系上国王不得不承认“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的原则。进入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之后,所有贵族都从属国王,实行的原则变为“我的陪臣的陪臣也是我的陪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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